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人才培养 >> 制度管理 >> 正文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以考代修”类课程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9月03日 14:13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以考代修”类课程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9-03 17:31    

各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本科培养方案》(2013版)中关于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教师口语等课程推行“以考代修”的免修制度,学生达到考核要求后,可以申请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为规范课程过程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入学后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后,可以免修。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交开课单位汇总统计;教务处不直接接收学生关于“以考代修”类课程学生免修申请。

二、课程安排

1.在下学期课程编排前,确定学期开课计划,由开课单位提供免修人数,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课表编排时,考虑开课单位提供的免修人数,为非免修的学生编排课表。

2.因“以考代修”类课程目前都是必修课,教务处在课表安排后统一进行正选。

3.学生申请“以考代修”通过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课堂教学。

三、成绩记载

1.开课学院全面负责“以考代修”类课程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相关课程要制订免修学生成绩记载办法。在期终考试完毕后,由任课教师统一录入该门课程成绩。

2.对于既不选择“以考代修”,又不参加该门课程教学活动的,以零分计入该门课程成绩;参加课程学习但考核不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计入。之后参加“以考代修”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持证书到开课单位申请,开课单位审核通过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免修审批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修改该门课程成绩。

四、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字【2017】181号) 下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