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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团学干部管理细则

2012年05月04日 21:04  点击:[]

 

总 则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体育学院党总支领导及校团委指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是一个由学生自主管理并始终以学生为第一服务对象的团体。团学干部应本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宗旨、“积极、主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分工、协调、合作”的工作理念,组织进行各项具体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团学干部来源于同学,服务于同学,反映同学的心声,是同学中的先进代表。它是连接老师与学生的纽带,也是同学之间关学院的桥梁,它在发展自身、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服务同学的同时,引导和团结广大同学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不断进步。为了保证体育学院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章    团学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  学院团委在校团委、学生处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团委由团委副书记及组织部、宣传部和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和领导共青团各团支部的工作。

第二条  团委各委员职能如下:

(一)组织部 

1、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时团组织的关学院转接,新团员发展;

2、督促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记录与总结;

3、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效果良好;

4、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二)宣传部

1、配合校团委和学生处,做好各种具体工作;

2、指导本学院各种社团开展工作;

3、抓好通讯小组人员选拔及培养,对学校和本学院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以及重大事情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4、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课余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活动和骨干,排练小型节目,节假日组织文艺演出,活跃大家的生活;

5、组织好文工团每逢大的节日,组织联欢会、晚会,会上搞文艺演出、游艺活动等;

6、利用各种活动方式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使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能够感受到艺术的美及其所带来的快乐,并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文艺部举办的各类文艺晚会。

7、利用宣传版面、放录相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同学们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完成院学院交给的宣传任务;

(三)社会实践部

1、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向上级志愿者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各班团支部    

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做好本班同学的思想教育、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在校团委、学生处和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设办公室 、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卫生部、女生部、服务部和自律部。

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各部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
2、负责安排学生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做好记录、检查落实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协调学生会和团委及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学院
4、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和使用安排;
5、负责学生会各部室档案及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6、负责学生会办公用品及报刊资料的领取、分发及保管;

7、负责书写、张贴团委、学生会发布的各类通知等;

8、完成学生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学习部:以促进广大同学勤奋学习为目的,积极为同学们的学习提供服务。

学习部职责:

1、组织同学们之间学习经验交流和参加各类学习竞赛;

2、统计各班学习委员上交的上课出勤表,以达到督促学生积极上课的目的;

3、协助教务员做好英语四、六级、普通话、重修补考、缓考、计算机过级考试等报名工作;

4、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院内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要求;

5、配合校督导办公室做好教学意见的反馈,按时参加督导办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文体部: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目的,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健身活动。

文体部职责:

1、协助学校积极组织好春运会、冬季越野赛及各种球类比赛等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2、经常向同学们宣传开展加强自身各项身体素质锻炼的意义、利用课余时间,采用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各项目的业余活动或训练。

四、卫生部:抓好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美化。

卫生部职责:

1、安排本学院男生的住宿,和女生部结合,整理好本学院学生宿舍分布表。

2、督促宿舍卫生量化达标实施细则的落实与执行,引导学生搞好宿舍卫生;

3、抓好宿舍文化建设,促使各宿舍形成良好的布局、整洁优雅的休息环境和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文化氛围。

4、配合自律部抓好男生宿舍纪律管理;

5、关心同学们的生活与健康,引导同学们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艰苦朴素的作风;

6、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各种公益劳动,搞好校园美化和责任区卫生清理工作;

五、女生部职责: 

1、安排我学院女生的住宿,和卫生部结合,整理好我学院学生宿舍分布表。

2、督促宿舍卫生量化达标实施细则的落实与执行,引导女生搞好宿舍卫生;

3、配合自律部抓好女生宿舍纪律管理;

4、掌握全学院女生的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对女生的个人生活困难情况应有详细的了解;

5、关心同学们的生活与健康,引导同学们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艰苦朴素的作风;

6、结合女生特点,关心女生生活,调节女生之间关学院,组织女生参加各种业余活动,充分发挥女生才能。协调其它部室搞一些能调动女生积极性,有益于身心健康和能力与素质提高的活动。通过手工艺作品大赛、书画、书法大赛等各种活动,丰富女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六、自律部职责: 

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杜绝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的发生,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纪律,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活动。同时确保学生安全,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七、各班班委会

   做好本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协

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困难同学的思想解惑、生活解困等工作。

第二章          团学机构岗位设置  

第五条  学院团委副书记1名,组织部、宣传部各2-3名。

第六条  各班团支部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第七条  学院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室)设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各1名。

第八条  各班委会设班长、文体委员、心理健康委员各1名。团支部成员有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拟担任团学干部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健康,积极上进,品德优秀;

2、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团学工作,自觉接受组织领导,热忱为广大同学服务;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诚实守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章   团学干部选任程序与办法  

第十条  本学院团委、学生会每年改选换届一次;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改选于十月下旬,学院团委、学生会改选于十一月中下旬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书记由党总支任命,原则上由本学院政治辅导员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由团委书记提名、党总支审核,团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院团委各部部长由团委正副书记共同协商聘任。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政治辅导员提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提名,政治辅导员审核,学生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各班团支部书记由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名、团委审核、本班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各班班长由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名、全班同学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班委会其他成员由班长提名,全班同学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新生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先由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临时指定,第一学期末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改选。

第十六条 干部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 部内若职务空缺,由部长作书面推荐,并经主席(团)审批通过方可聘用。

第五章   团学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干部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划分
   1、主席:全面负责总体事务,督促、指导、检查各部工作的开展,并与校团委、学生会保持紧密联学院
   2、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日常事务并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工作。
   3、各部正部长:负责本部计划的制定及工作的总结,全面负责本部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并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4、各部副部长:具体负责本部工作活动的开展,协调本部干事之间、各班之间的关学院
   5、各班团支书和班长:具体负责本班工作活动的开展,协调本班学生干部之间、学生之间以及班级学生干部和本班学生之间的关学院,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和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各种信息。

二、 负责制度

1、学生会的负责关学院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交到办公室,在学期末将学期总结交到办公室。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动开展。未经申请的活动出现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擅自发动开展者负责与解释,主席(团)一概不予解释。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的详细总结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节   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于每周的周四中午(1:00)在团委办公室召开。

如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如遇节假日则由学生会另行通知会议时间。

2、每次例会必须到场的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及各班负责人为列席人员。

3、各部长在会上对一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相关情况,并部署下周的工作。

4、各部长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学生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布置的任务必须完成,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学生会。

5、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本会所有决议,每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

6、学期末对例会考勤情况加以整理统计,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7、例会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在会下开小会、发短消息,保持会议的严肃和高效。

8、主席、副主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学生干部临时会议,各部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助主席工作,布置落实各项活动。

第三节   会议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副部长、部长请假由主席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第四节   班级及团学干部考核制度
  1、 团学干部,不但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更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为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每学年对学生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按照《体育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进行。

2、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班级间的竞争意识,促使形成一个良好的班风、学风,每学年对各班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按照《体育学院班级考核综合评估办法》进行。

第五节  团学干部的任免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会全体成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以身作则,为广大同学做好表率。
   第二条 本会全体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学院党总支、团委、学生会的决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高效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教育落后,依照下列条款,根据个人表现决定任免。

1、主席、副主席对各部部长的任免有建议权。

2、各部部长对本部副部长任免建议权。

3、要根据客观情况任免人员,不得凭主观印象。

4、本会所有学生干部均享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四条对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表扬,并推荐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l、为本会工作出谋划策,做出特殊贡献者。
   2、工作踏实、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者。
   3、开展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
   第五条  本会干部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做出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资格或劝其辞职直至由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免除其职务。

l、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达不同程度者。
2、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3、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4、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本会成员团结者。
5、受到学院级及其以上职能单位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

6、学生会成员如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学生会将作留会察看;若受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学生会将作开除处理。

7、学生干部应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凡有不及格及舞弊行为的应自动辞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根据组织部考核记录情况日常考核不合格者上报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批准免去其职务;
   8、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由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培训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先进代表,为保持其先进性,使其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由团委相关部门不定期邀请老师对学生会干部进行思想指导与培训。              

附 则

一、本条例所列事项如与国家、省市、校各级文件有冲突或以上各部门制定了相关条文,则以其所制条文为准。

二、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均指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各班委成员,本条例所指学生会均指体育学院学生会。

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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